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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年花10万追求费仍遭抛弃小伙凭分手协议成功索赔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5-27 12:25:37 阅读: 来源:烟嘴厂家

3年花10万追求费仍遭抛弃 小伙凭"分手协议"成功索赔

城市新闻网讯 阿伟在和小艳恋爱交往过程中花了十几万的追求费,可最终二人恋爱失败。不甘心的阿伟与小艳签订了一份《分手协议》,核心内容就是要求小艳还这笔巨额的追求费。可是小艳未按约履行,恼羞成怒的阿伟一纸诉状把昔日恋人告上法庭,索赔5万余元。

聚少散多 3年终分手

法庭里,南京小伙阿伟气愤难忍,泪水在眼眶里打转: 3年来,我拼命打工赚钱,就是想满足你的需要,让你的家人看得起我,现在你却怪我没时间陪你抛弃我!

阿伟今年28岁,他与前女友小艳之所以法庭相见,全因为一份特殊的《分手协议》。从协议上可以了解到,阿伟是南京人,小艳是江阴人,2007年7月两人经朋友介绍开始相识相恋,他们的恋爱遭到小艳家人的强烈反对。

为了赢得小艳的欢心,并让小艳的家人看得起,阿伟对小艳的一切要求都尽量满足,3年下来,阿伟花费在小艳身上的钱达十几万元。为了多挣点钱,阿伟就拼命在外跑业务,经常十天半月不回来。小艳慢慢觉得自己受到了冷落,双方遂起了矛盾。2010年5月,小艳向阿伟正式提出分手。

走到末路 签《分手协议》

提出分手后,阿伟多次到小艳家找小艳要说法并讨要恋爱时花费的钱物。2010年7月10日,双方写下一份《分手协议》,协议中小艳认可了所花阿伟的钱,并写道: 小艳应当偿还阿伟现金50000元。

面对这样的协议内容,法庭上的小艳语气坚决道: 提出分手后,阿伟经常威胁我,还不断打电话恐吓我的父母,在万般无奈之下,我才与他签订了《分手协议》。

小艳的代理律师表示: 这份《分手协议》上面阿伟只有权利,没有义务,可见小艳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。

小艳当庭提出反诉,要求法院撤销《分手协议》,判令阿伟偿还其已付的5000元。

法庭相见 情已逝钱来偿

庭审中,阿伟提交了几份证据,一份是《分手协议》。另一份是小艳发给他的一条手机短信: 你放心,欠你的钱我会还给你的,分开我也很痛苦,但我们的缘分已尽

经审理,法院经认为:双方的 分手协议 应视为被告对原告经济上的补偿,该经济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亦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,应认定为有效。小艳关于该协议是在原告威胁逼迫的条件下签订的抗辩理由,因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,不予采信。

综上,法院依法判决小艳支付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45000元给阿伟。(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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